江阳城建职业学院学生会组织改革情况公示

江阳城建职业学院 昨天







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以及《高校学生会组织深化改革评估工作方案》要求,接受广大师生监督,现将我校学生会改革情况公开如下。



改革自评表










《江阳城建职业学院学生会章程》





向上滑动阅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章程依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四川省学生联合会章程》和《泸州市学生联合会章程》并结合我校学生会工作实际情况制定。

第二条  江阳城建职业学院学生委员会是接受校党委领导,接受校团委指导的学生群众组织

第三条  本会在校党委的领导、校团委的指导下开展工作,并接受来自其他各方面的建议和帮助。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开展活动。

第四条  会的宗旨是: 服务校园 锻炼自我 团结协作 共同成长

五条 江阳城建职业学院学生会(简称“校学生会”,英文译名为JIANGYANG CITY CONSTRUCTION CILLEGE STUDENT UNION,英文缩写为JYCCCSU”)

第六条  本会的基本任务:

(一)遵循和贯彻党的基本路线与教育方针,带领全校广大同学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等,团结和带领全校同学刻苦学习、积极实践、奋发成才。

(二)充分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疏通学生校之间的正常民主渠道,倾听和反映学生的建议、意见和要求,代表和维护同学的正当权益。       (三)倡导和组织同学进行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监督。积极组织有益于同学们成长成才的学习、科研、文体、公益等活动,努力为全校同学服务。

(四)维护校纪校规,倡导良好的校风、学风,促进同学与同学之间、同学与职工之间的团结,协助学校及学院为同学提供良好的教学秩序和舒适的学习环境。

(五)密切与各兄弟院校学生会的关系,增进友谊,交流经验,加强合作。

(六)积极负责地完成上级组织布置的工作任务。


第二章 会  员


凡江阳城建职业学院在籍专科生,不分年龄、性别、民族和宗教信仰,思想品德好,作风正派,有一定的才华,具有较好的组织能力,承认学生会章程,愿意加入学生会这个组织,由本人提出申请考核批准后均可加入学生会。

第七条  会员基本权利:

(一)享有平等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有对本会的工作进行监督及通过正当途径提出建议和批评的利。

(三)有参与本会组织的各种活动的权利。

(四)通过符合本会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讨论和决定本会的重大事务。

第八条  会员的基本义务:

(一)遵守国家宪法和其他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

(二)深入学习贯彻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弘扬科学,反对迷信,坚决与一切邪教组织和伪科学作斗争。

(三)遵守本会章程及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本会决议,维护本会的荣誉和利益。

(四)积极参加本会的各项活动,支持各项工作,确保按时高质量地完成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三章 组织与职权


第九条  全校学生代表大会(以下简称学代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关。

第十条  校级学生代表大会须每年召开一次。代表经班级团支部推荐、学院(系)学生会组织民主选举产生,代表名额一般不低于所联系学生人数的1%,名额分配要覆盖各个学院(系)、年级及主要学生组织及社团。学代会选举结果应当向大会公告,并经校级党委批准,报上级学联、学生会组织备案。

第十一条  在学代会召开期间代表享有以下权利:

(一)就学代会职权范围提出议案的权利。

(二)就上一届学委会的工作报告提出质询的权利。

第十二条  学代会代表应履行以下义务:

(一)倾听同学呼声,反映同学意见。

(二)按时出席学代会。

(三)认真履行职责。

第十三条  学生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审议和批准校主席团工作报告。

(二)讨论和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与任务。

(三)修改本会章程、条例。

(四)讨论、审查和通过由学生代表大会决议的其他重大事项和有关代表提案。

(五)修改和撤销主席团不合适的决定。

第十四条  主席团是本会在全校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最高权力机关,对外代表江阳城建职业学院学生会。主席团由当选为委员的会员组成,每届任期一年。主席团全体会议由常委会召开和主持,主席团全体会议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参加才能召开。  

第十五条  主席团行使下列职权:

(一) 在学代会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决议,决定学生会的重大事项。

(二) 制订和修改学生会工作职责、工作条例、干部考核、任用和物资管理及其他制度并监督实施。

(三) 选举常委会。

(四) 筹备和召集下届学代会

第十六条  生会常务委员会(常委会)由主席团选举产生,是学生会的领导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 在全校学生代表大会和主席团全部会议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和主席团的决议。

(二)决定学生会的重大事项,召集全校主席团会议。

(三)审议和批准学生会部门年度工作报告和年度经费使用情况报告。   

(四)批准任免学生会各职能部负责人,学生会成员和组织机构。

第十七条  学生会常委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必要时可以召开常委扩大会议。常委会会议或常委会扩大会议由学生会主席召集并主持。

第十八条  学生会常委会下设:学习互助中心、权益维护部、创新创业中心、体育文艺部、活动考核部、综合管理部。根据工作需要可由常委会对本机构进行适当调整。

第十九条  本会实行主席领导下民主集中制,学生会常委会委员在学代会闭会期间卸职,由主席团选举增补,各部部长卸职可向常委会推荐接替人选,由常委会任命。

第二十  各班委会是校学生会领导下的基层学生组织,由班级大会直接选举产生,对全班同学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学校学生处和学生会的双重领导,并在学校学生处、团委的指导帮助下开展工作。班委会的组织机构、职责权限、工作程序由学校学生工作处和学生会规定。

二十一  各班委会要认真贯彻学生工作处及校学生会的工作方针,完成校学生会的工作部署。同时根据各班委会的具体情况独立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活动。

二十二  班委会职责

(一) 协助辅导员做好班级日常管理工作。

(二) 在学生的学习、生活、社会实践等方面为同学提供服务。

(三) 组织班级同学参加学校举办的各项活动并独立开展班级工作。



第四章  学生会干部遴选基本条件


第二十三条  热爱学校,关心集体,甘于奉献,乐于为同学奉献,在所在班级有较高威信。并且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

第二十四条  特长突出、学习认真、成绩优良。平均成绩绩点在专业排名30%以上在,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第二十  公平公正,善于合作,管理能力强。

第二十  选拔必须经过学校团委、学生会考察推荐及批准;学生干部的选聘必须经过学校团委、学生会常务委员会组织的笔试、面试及有关考核。


第五章  学生会主席团遴选基本程序


第二十  学生会主席团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校级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应由学院(系)团组织推荐,经学院(系)党组织同意学院(系)党组织同意,由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学校团委联合审查后,报学校党委确定。

第二十  主席团候选人要具有代表性,应当从校、学院(系)学生会工作人员和各领域优秀学生典型中产生。

第二十  校级学生会工作部门成员由学院(系)团组织推荐,经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学校团委审核后确定。学院(系)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和学生会工作人员应当由班级团支部推荐,经学院(系)团组织同意,由学院(系)党组织确定。校级学生会工作人员中来自学院(系)学生会的成员一般不少于50%。


第六章 经  费


第三十  学生会主要经费来源

(一)学校关于学生会活动的专项经费。

(二)社会实践创收和社会资助、赞助、募捐等合理收入。

三十一  经费使用受全体成员监督。

三十二  经费的支出情况应每学年公布。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在学生会内具有最高效力,学生会内的任何机构不得制定与本章程相抵触的规章、文件、决定。

第三十  本章程修改权属于江阳城建职业学院学生代表大会。

第三十五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江阳城建职业学院校学生会。

第三十  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实行。




校级组织工作机构组织架构图









校级组织工作人员名单













校级组织主席团成员候选人

产生办法及选举办法

向上滑动阅览

(一)候选人条件

1.取得江阳城建职业学院的学籍专科在校学生并未受任何处分。

2.政治合格。贯彻学生会章程,遵守校训,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政治面貌为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

3.学习优秀。能正确处理好学习与工作关系,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4.品德良好。带头学习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和个人品德。

5.心系同学。能同广大同学保持密切联系,受到广大同学的拥护和信任,能够认真听取并如实反映意见、呼声和要求,充分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

6.参加竞选的学生原则上须具有学生工作经验。

(二)主席团候选人产生办法

主席团候选人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校级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应由学院团组织推荐,经学院党组织同意,由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学校团委联合审查后,报学校党委确定。面向全校符合要求的学生进行公开选拔。
江阳城建职业学院校团委同大会筹备委员会将对主席团候选人报名人选进行资格审查、民主测评、组织报批公示后,确定为正式候选人。

(三)主席团产生办法

江阳城建职业学院第一届学生会拟设主席团成员4名,执行主席1名。在江阳城建职业学院第一届学生代表大会上,由学生代表大会代表采用无记名投票差额直接选举产生,差额比例为20%。执行主席为票选最高的主席团成员。

校级学生代表大会召开情况

(一)大会时间:2020年11月19日-20日


(二)地点:江阳城建职业学院允诚楼3118阶梯教室


(三)代表数量:120名


(四)主要议程:

1.听取并审议《江阳城建职业学院第一届学生会工作报告》;

2.听取并审议《江阳城建职业学院第一届学生代表大会提案工作报告》;

3.选举并产生江阳城建职业学院第二届学生会委员会委员;

4.选举并产生江阳城建职业学院第二届学生会主席团成员。


(五)宣传报道链接:

1.青春与时代同辉,青年与祖国共进 ——江阳城建职业学院第一次学生代表大会

https://mp.weixin.qq.com/s/dvzLBZzhnquVj8NcG9U84Q

2.广集群意为同学,乘风破浪创新章

https://mp.weixin.qq.com/s/U_j7uyI67nAko6toXNDc6g


(六)现场照片:


学代会相关照片






校级学生代表大会

代表产生办法

经班级团支部推荐、学院学生会组织选举产生,代表名额一般不低于所联系学生人数的1%,名额分配要覆盖各个学院、年级及主要学生社团。学院学生代表大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代表要体现广泛性,按照名额分配,采用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方式,经过民主酝酿、资格审查后差额选举产生。

校级组织工作人员述职评议办法

向上滑动阅览

江阳城建职业学院学生会

工作人员述职评议办法


一条 为加强对学生会干部的监督和管理,全面准确地掌握学生干部的工作情况,提高学生干部的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和大局意识,制定此制度。

第二条 学生干部述职应有利于增强学生干部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服务于广大同学意识,应有利于促进干部队伍的建设。

第三条 学生干部述职应当坚持民主与集中相结合。

第四条 校学生会干部评议会由校党委学工工作部、校团委、学生代表等共同组成;二级学院学生会干部评议会由院党总支书记、团委书记、辅导员代表、学生代表共同组成。

第五条 各级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和部门负责人每学期参与评议述职。

第六条 述职人员应从政治态度、道德品行、学习情况、工作成效、纪律作风等方面对自身进行全面客观的综合评价。

第七条 建立以服务和贡献为导向的激励机制,述职结果将作为对学生干部选拔、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参加评奖评优、测评加分、推荐免试等事项时,应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不与其岗位直接挂钩。

 全体学生干部述职完毕,应参加统一的民主测评。

 述职人员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将述职报告交相关部门存档。

第十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学校党委指导学生会组织工作情况





向上滑动阅览

(一)学校党委把学生会建设纳入学校党建工作整体格局中进行统筹谋划,构建党委统一领导,党委学生工作部门统筹负责,学校团委具体指导。

(二)学校党委于2020年1119日下发《江阳城建职业学院学生会改革方案》,要求学校团委、学生会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按照《共青团中央教育部 全国学联印发〈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中青联发〔2019〕9号)要求,进一步明晰学生会职能定位,加强章程和制度建设,理顺团学组织关系,充分发挥学生会开展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支持和引导学生会更好地服务青年学生成长成才。

(三)学校党委于2020年11月16日下发《关于同意〈关于召开江阳城建职业学院第次学生代表大会的请示〉的批复》,要求学校团委、学生会严格按照有关规章制度和文件要求完成好本次学生代表大会中的各项任务。

(四)学校党委于2020年11月24日下发《关于同意〈关于江阳城建职业学院第次学生代表大会选举结果报告〉的批复》,要求学校团委严格按照有关规章制度和文件要求指导第届学生会全体成员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致全国青联十三届全委会和全国学联二十七大的贺信和党中央致词精神全面深化落实《学联学生会组织改革方案》《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及有关政策文件,持续通过体制改革和工作创新,坚定落实学生会改革的各项举措,完成学生会改革的主要目标,努力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学生会组织,奋力谱写江阳城建职业学院学生会发展新篇章!





校团委指导学生会主要责任人








来源丨校学生会

编辑丨郭兰双

审核丨刘磊